飲用天然礦泉水
發布時間:
2022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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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地質礦產部、衛生部和輕工部等三部制定和發布實施的規章
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《飲用天然礦泉水》(GB 8537-2008)增加了溴酸鹽的限量指標,規定這種可能致癌的物質在每升礦泉水中不得超過0.01毫克。
這份新國標是2008年12月29日發布的,10月1日開始實施后將代替1996年實施的舊版國家標準。新國標增加了溴酸鹽以及銻、錳、鎳等3種金屬物質的限量指標。
飲用天然礦泉水含有多種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及礦物質鹽,與一般淡水或生活飲用水有嚴格的區別。我國于1987年頒布實施了國家標準《飲用天然礦泉水》,1995年對該標準進行了一次修訂,此次又修訂出臺了新標準。
《飲用天然礦泉水》新國標內容的變化
舊的《飲用天然礦泉水》國家標準已經10多年沒有修改,其中并沒有溴酸鹽含量這一塊內容。舊標準是198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地質礦產部、衛生部和輕工部等三部制定和發布實施的,曾于199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,此后一直沿用至今。
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,它是礦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產物。在國際上,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環保局所規定的飲水中,溴酸鹽最高允許濃度在0.01mg/L以內。我國礦泉水新標準中該項指標已與國際一致。
新國標的最大亮點在于增加了溴酸鹽及三項微生物指標,同時刪除了菌落總數。
新國標中增加的限量指標溴酸鹽,是飲用水生產過程中使用臭氧殺菌產生的一種副產物,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,但當原水中含有溴化物,而生產過程又采用臭氧消毒殺菌時,溴化物與臭氧反應氧化后會生成溴酸鹽。溴酸鹽已被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,長期飲用高溴酸鹽含量的飲用水,將增加癌癥的患病率。
以前,國內企業很少使用臭氧進行殺菌,礦泉水企業普遍采用臭氧殺菌工藝,致使溴酸鹽現象凸顯。國家質檢總局開展的瓶裝飲用水溴酸鹽國家監督專項抽查,抽檢104種瓶裝水,有13種產品溴酸鹽含量超過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的限量要求。在國際上,世界衛生組織(WHO)和美國環保局(EPA)所規定的飲用水中,溴酸鹽最高允許濃度在0.01mg/L以內,新國標中該項指標與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一致。
新國標主要變化如下: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;界限指標去掉1項(溴化物);限量指標增加4項(銻、錳、鎳、溴酸鹽)、修改4項(鎘、砷、硼、氟化物)、刪除4項(鋰、鍶、碘化物、鋅);污染指標增加2項(陰離子合成洗滌劑、礦物油)、修改1項(亞硝酸鹽);微生物指標增加3項(糞鏈球菌、銅綠假單胞菌和產氣莢膜梭菌)、刪除1項(菌落總數)。
在新國標中,首先增加了溴酸鹽的限量指標,規定每L(升)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須小于0.01mg(毫克)。同時,新國標還取消了一直以來在我國飲用水指標中居重要位置的“菌落總數”指標。在取消菌落總數指標的同時,新國標增加了3項微生物的指標限量,規定取樣250毫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,糞鏈球菌、銅綠假單胞菌和產氣莢膜梭菌等3項致病菌含量均為“0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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